南宁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
新设立企业
- 提交材料
- 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
- 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企业章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 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 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资质等级条件
- 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2000 万元、800 万元、300 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20 人、10 人、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10 人、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4 人、3 人、2 人。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 5 年以上、二级 3 年以上、三级 2 年以上、四级 1 年以上。
- 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 万平方米以上、15 万平方米以上、5 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
- 一级连续 5 年、二级 3 年、三级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审批流程
- 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新设立企业备案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章程
- 验资证明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 30 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资质等级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企业资质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 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一般办理步骤
- 去企业所在地市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去办理预审,取得“预审通知书”。
- 申请人要去申请获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 申请晋升和重新核定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市房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然后报给省建设厅进行初审,再由 设部进行审批;申请顶级、晋升以及重新核定二级或二级以下资质的,申请材料会经过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初审,然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所需材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公司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包含审计报告。
- 相关规定中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南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流程
- 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材料,提前做好相关原件准备。
- 根据申报等级或可承揽开发面积数量的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职称技术人员。
- 选择靠谱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代理公司。
- 将社保户准备好,录入职称技术人员购买时需要用到的。
- 办理时间多数都是在 1 个半月至 2 个月
南宁市企业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申请办理调整
- 自 2017 年 9 月份起,申报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务必在资质有效期内申请,不得做重新申报申请。
- 资质过期后需要做重新核准申请。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有涉及公司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要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提交一份变更材料,同时提交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的材料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提供至行政审批局审核)
- 公司章程(如有变更则别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最新公司章程)
- 职称技术人员(按申报可承担面积配备)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人员任职证明等
- 公司注册地场所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
南宁市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程序
- 将材料提交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7 楼窗口提交复印件材料、提供原件审核。
- 材料审核完毕后,将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提交至窗口拿到受理单
南宁市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需要的材料
-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 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报告,原件
-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
- 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 外地项目证明,原件(开发项目在南宁市城区以内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 公司正在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证明材料,核实原件、受复印件(项目五证最后取得一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原件(从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 单位社保证明、社保收款收据,核实原件、受复印件(需提供近 3 个月社保证明和收据)
- 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核实原件、受复印件
南宁市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注意事项
- 申报前需先按材料清单扫描原件至自治区住建厅网上申报系统,材料齐全后方可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窗口。
- 第 7 项所称房地产项目证明材料是指“项目五项”(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能证明公司有在建项目的资料,公司申报时只需提供最后去的一证;属联合开发的,申报企业须提供以双方名义办理的项目有关证明(包括合作开发协议、投资款证明,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销售环节等相关证明)。
- 项目所在地为南宁市以外的,需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含项目基本请款说明、是否发现违规行为、咨询电话)。
- 有职称专业人员职称证书需复印完整。
-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 申请材料一式 1 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