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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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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总述: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因车辆类型和运输业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黄牌货车: 吨(含)以上...
总述: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因车辆类型和运输业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黄牌货车: 吨(含)以上的黄牌货运车无需额度,可依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资质。
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请等事项按照《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18 号)执行。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相关要求,将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布。
普通货运车辆:若为一般的运输业务,需一辆以上五吨以上的沪牌车。对于特殊运输,如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冷藏保鲜的车辆还需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冷藏车辆营运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车条件及以上;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牵引车需满足一定的发动机净功率和准牵引总质量要求;挂车车身结构为框架式,额定载质量(吨位)应在 20 吨(含)以上,且牵引车头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当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挂车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实施符合经营许可要求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投保交强险等必要的保险,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要求的企业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配备专职安全员实施车辆安全监控,并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车辆安全监控托管,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
危险货物运输:有 5 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述: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一网通办”“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办事指南即可查询。
各区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网点,建议登录“一网通办”——“道路运输许可证办事指南”选择相应区域办理。
向当地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及告知承诺书,若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情形,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将会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会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总述: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 4 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等 11 项管理制度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含专用运输(集装箱)的企业还需提供与车辆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租赁合同和产权(原件或复印件)及停车场地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延续信息表(可在道运中心货运科领取,当场填写的需带好企业公章)。提交材料齐全后,道运中心货运科开具“延续经营许可申请审核联系单”,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延续换证事宜。道运中心货运科地址:徐家汇路 579 号 1004 室。联系人:陈老师(普货)电话:53015102 俞老师(集装箱)电话:53013925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 525 号巴士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51528500*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总述: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对道路运输许可证进行监管,对于违规行为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关于注销沪 C-87630 等 2 辆车辆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关于注销上海伍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1 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关于注销上海成协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等 40 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等。同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 2015 年 11 月 2 日第 19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止。
总述: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相关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变化。例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对总质量 吨以下的蓝牌小型货运车不再发放新增额度,只能在车辆二手市场交易获得。蓝牌小型货车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其他专用运输车辆依企业申请而办理。 吨以上的黄牌货运车无需额度,可依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资质。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请等事项按照《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18 号)执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经营者无需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为推动落实本市节能减排和双碳工作要求,目前暂不新增小型燃油货车额度。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对本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含清障施救牵引)经营者,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清障施救牵引)、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已制发的纸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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