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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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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市政设计资质办理地点重庆市政设计资质的办理地点根据不同的资质审批权限有所不同。对于资质证书上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资质(...
重庆市政设计资质的办理地点根据不同的资质审批权限有所不同。
对于资质证书上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资质(见附件 1,以下简称部级资质)的企业,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
部级资质延续申请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前,需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按照资质标准对应等级的要求对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进行自查,并作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承诺(见附件 2)。同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提交方式:建设工程企业将申请报告(见附件 3)及承诺书书面提交至重庆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大厅 4 楼“综合窗口”。同一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需分别提交申请。
原部级核发资质核查意见领取方式:原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部级权限资质,后经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将 D1 证书换发至 D2 证书的企业,可直接至重庆市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大厅 4 楼“综合窗口”领取《企业资质情况说明》(见附件 4),无需填写申请报告。同一证书上既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部级资质,又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部批下放试点资质的,需按前述规定提交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对于资质证书上仅有市、区(县)两级权限资质的企业,按审批权限分别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资质,又有市、区(县)两级权限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审批权限及相关要求分别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待部级资质延续制证后,再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发市、区(县)两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上仅有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含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部级下放试点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原资质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继续有效,企业可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一年内,按照市、区(县)审批权限按要求对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同时提出延续申请(暂不受理国发〔2021〕7 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中,市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向区县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使得企业在“ ”就可申请更高等级的资质。以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为例,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前,建筑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均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企业申报上述资质,需到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资质申请,还要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审批权限下放后,企业申报上述建筑企业资质,可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呈报材料,且办公场所证明、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资质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就可获取。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通过重构工作体系、再造业务流程、打通数据壁垒,相继助推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帮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管〔2023〕98 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45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企业办理资质提供了便利。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将原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事项),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简化了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材料,加强了组织领导、规范了审批行为、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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