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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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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转包人没资质的相关法律规定转包人没有资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转包人没资质的范畴:没有资质的单位...
转包人没有资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转包人没资质的范畴: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转包人没资质的情况处理方式各有不同。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如果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仅仅给予工程或出借资质但没有实施具体的施工行为或管理行为,对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出借资质人提出的支付管理费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在另一些案例中,如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若查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尚有工程款未付,则应判决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人资质缺失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发包,可认定转包人资质缺失。
如果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仅仅给予工程或出借资质但没有实施具体的施工行为或管理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资质缺失。
在合法的施工承包关系中,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之后,为避免高昂的人力成本支出,将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转包,则可能被认定为资质缺失。
对于转包人没资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以转包行为论处。可见,非法转包不管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还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都是无效的。
实践中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本系承揽合同,对特定债务人的具体要求甚为强烈,因此原则上不具有可转让性,但此种不可让与性系为债权人利益所设,如果债权人同意,则仍可转让。
转包人没资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 (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补充信息
关于转包与非法分包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包与非法分包有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如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承包给符合资质的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责任,但对合法承包人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予以明确认可的,应承担责任。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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