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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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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化肥许可证的种类生产化肥许可证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分为多个种类,包括化肥生产许可证、有机肥料生产许可证、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化肥许可证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分为多个种类,包括化肥生产许可证、有机肥料生产许可证、微生物肥料生产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许可证在适用范围、
办理生产化肥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资料齐全: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但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产品合规: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不能存在以下情形: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生产化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准备资料: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准备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省级初审: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
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综合评审:农业农村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审批决定: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续期。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补充信息
关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肥料管理需求。
部分肥料产品的免予登记情况: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等产品免予登记。
肥料登记管理的罚则: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情形,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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