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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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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清远环境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清远环境检测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其从事检验...
申请清远环境检测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和进行数据分析。
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工作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设施,以保证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设备应经过校准和验证,确保其性能和精度符合检测要求。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控制、数据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定期对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不断改进和完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2份[正文、附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除外)],电子版1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属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其政府公众网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期为十日,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审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主要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集体审议。
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可以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专家、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对公众反馈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召集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题咨询、论证。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在其政府公众网公示拟审批意见,公示期为五日,国家规定须保密的除外。
批准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建设项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不予以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后,定期在其政府公众网公示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国家规定需保密的除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敏感点有无变化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三个方面对环评文件进行重新审核。若均未发生变化,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予以通过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期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为5日内。如需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需进行公示、公告、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
附则
本规定中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含各直属分局。
本程序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执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按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办理。
有效期5年。
以下是部分清远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
佛冈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清远市建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清远市精恒工程检验有限公司
华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英德市建筑工程检测站
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清远市伟旗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清远市建粤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清远环境检测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敏感点有无变化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三个方面对环评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提升环境监管与服务效能,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查询清远环境检测资质真伪的方法如下:
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服务”栏目进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板块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出具该报告的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进而可判断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
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机构名称”“机构所在省”“查看”进行查询。适用范围:国家局或者外省市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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