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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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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遵循相关规定逐步进行。一、确定申请主体与受理单位申请主体通常为演出经...
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遵循相关规定逐步进行。
一、确定申请主体与受理单位
申请主体通常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以广州市为例,受理单位是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申请。
二、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这些材料包括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同意函(若有未成年人参演)、演出场所的同意函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依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等众多材料。
对于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涉外演出,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并且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若不符合规定条件,演出活动不得举行。这里的《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三、审核与审批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时,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之前规定的相关文件,到增加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办理
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以及外国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相关条件
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要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例如,一个新成立不久且没有足够营业性演出举办经验的团体或机构,是不符合这一条件的。
对于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合规性相关条件
举办单位在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这就要求举办单位在日常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否则将影响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也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以确保营业性演出的商业性和规范性。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但没有实际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的机构具有实际的运营能力和经验。
三、资金与能力相关条件
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这是确保涉外营业性演出能够顺利进行的经济基础,包括支付演员报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多方面的费用。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要求等多方面的考量。
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一、基础材料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这是对演出活动基本信息的登记表格,涵盖演出名称、演出类型、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基础信息,是审批部门了解演出活动概况的重要依据。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所有参演演员的名单,包括演员的姓名、性别、国籍等信息,同时附上演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对于外国演员或港澳台演员,其身份证明文件是确认其身份和合法参与演出的关键材料。
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同意函(若有):如果演出中有未成年人参与,必须提供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同意函。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其参与演出是在合法、合规且得到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二、场地相关材料
演出场所的同意函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这表明演出场所对举办演出活动的认可,无论是以同意函的形式还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都明确了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场地使用时间、场地使用费用、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等内容。
依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对于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安全和消防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批准文件证明了临时搭建的舞台和看台在安全和消防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障演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没有这些文件,演出将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获得许可证。
三、演出相关材料
演出节目单和与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节目内容(或视听资料):节目单明确了演出的具体节目安排,而节目内容或视听资料则让审批部门能够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演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良内容。
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这是举办单位对自身合规性的一种承诺,表明在过去2年内没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相关条例的行为,有助于审批部门对举办单位的信誉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四、其他材料
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护照等,以及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有助于确认演员所属团体的合法性以及演员自身的身份和资格,确保整个演出团队是符合营业性演出要求的。
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或《营业执照》:如果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提供备案证明;如果是其他企业或单位提供演出场所,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以证明演出场所的合法性和经营资格。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这表明演员和文艺表演团体是自愿参与演出活动的,避免出现强迫演员演出等不良情况,同时也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式。
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为了保障演出活动的安全,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安全保障、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同时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是应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必要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人员,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若有):如果举办单位本身已经拥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提供该许可证作为其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资格的证明。
在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有以下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一、时间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这一规定要求举办单位提前规划好演出活动,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材料准备和审批流程,避免因时间仓促导致材料不齐全或审批不通过而影响演出计划。
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相关文件到增加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这提醒举办单位如果有增加演出地的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或演出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
二、主体资格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必须为符合条件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要满足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等条件。如果不满足主体资格条件而申请,将无法获得许可证。例如一些新成立的、没有足够演出经验的机构或团体试图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不符合要求的。
对于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遵循相关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在申请时需要遵循各自对应的规定,不能混淆。
三、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所有提交的材料,如演员身份证明、演出场所协议、节目内容等都必须真实有效,任何虚假材料都将导致申请失败,并且可能面临处罚。同时,材料要完整,不能遗漏任何必要的文件,例如如果有未成年人参演却未提供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同意函,将影响审批进程。
对于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要特别注意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的获取和提交。这些文件是确保演出安全的关键材料,如果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不仅演出许可证无法办理,
四、合规性相关注意事项
举办单位要确保自身在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在日常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就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否则将影响许可证的办理和演出活动的开展。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也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营业性演出的合规性。
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依据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对营业性演出的定义与规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了营业性演出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以及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一明确的定义界定了营业性演出的范围,为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框架。例如,一场以商业售票为目的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就属于营业性演出的范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特殊规定
在涉外营业性演出方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了提交一般营业性演出所需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演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等文件。这体现了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在演员身份确认、举办单位经验和信誉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对于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的情况,规定了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相关文件到增加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以确保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有效监管。
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也对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有着一定的影响。虽然可能涉及到审批项目的调整,但整体上是在优化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体制,在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也需要遵循这些政策调整带来的新要求。例如,可能在审批流程的简化或者审批权限的重新分配等方面有所体现,举办单位需要及时了解这些政策变化以便顺利办理许可证。
对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文化部还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这再次强调了相关政策法规在涉外营业性演出管理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举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合法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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