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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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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河北建筑资质延续的流程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对于住建部审批资质及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
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对于住建部审批资质及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的延续:
D1 资质证书直接向住建部申请延续。
(D2 资质证书),企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时,需按照住建部要求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资质核查意见》。《资质核查意见》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1。
对于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资质的延续: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提交申请。
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凡有效期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省级、市级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延续,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
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新的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申报延续通过,取得住建部颁发的 D1 资质证书后,应及时申请将原省级 D2 资质证书内相应资质注销。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关于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拥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D2(临)。换领 D2(临)后,原三级相应资质自动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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