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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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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民办小学办学许可证能否转让民办小学办学许可证不能转让。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明,具有特定的法定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
民办小学办学许可证不能转让。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资质的证明,具有特定的法定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办学许可证即这一准予行为的证明。因此,民办小学办学许可证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进行转让。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民办小学办学许可证不能直接转让,如果要变更民办小学的相关信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程序。变更流程如下:
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举办者,需提交: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裁文件);②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对于转让方(“卖方”)来说,存在以下风险:
因违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不得不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
如果该涉嫌“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被举报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查出,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甚至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如果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受让方(“买方”)而言,风险主要包括:
“学校转让协议”因违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受让方的购买、收购目的不能实现。
从法律上来讲,学校的举办者没有变更,那么学校诸多事项的处理将面临重重阻碍,处处受到牵制,毕竟举办者的地位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分量不轻。
在一些案例中,对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转让的合同效力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例如,在某案例中:
原告观点:原审认为《蓝天托儿所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属于对案涉经营权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交易事项错误认识。双方实际是约定被上诉人通过支付一定对价受让上诉人拥有的蓝天托儿所经营权,包括移交师生资料、牌照、公章等,还包括接收留用原员工、双方配合办理牌照更名手续变更登记等,足以认定双方系转让经营权,且双方明确约定要进行举办者的变更手续,并非买卖办学许可证或者相关证照本身。政府层面暂时性的政策变动根本不影响双方对案涉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应为前述规定并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先变更举办者,才能由新举办者经营原学校。
被告观点:一审法院对案涉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理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作为举办者,没有提出举办者的变更和财务清算,并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的流程办理法定变更转让,先行私下擅自改变举办者非法转让国家行政许可证件收取巨额转让价款,不但违反了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秩序、学前教育体制,还可能对幼儿的安全健康、公共利益带来隐患,违反了国家行政审批机关“取得合理回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在举办者没有变更的前提下,属于擅自改变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的情形,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观点:一审判决对相关规定的理解适用错误,涉案经营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民办教育事业虽属公益性事业,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未明确禁止民办学校经营权转让。《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显属管理性强制规定,且属公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作为认定涉案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依据。涉案经营权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其约定转让的标的显非仅仅是蓝天托儿所的办学许可证等证件,同时还包括生源、师资、市场声誉和口碑等无形资产。双方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在合同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合同无效,不仅不利于保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极大地浪费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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