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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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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疆培训办学资质的申请条件举办者条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
举办者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并具备相应条件。
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学条件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规定的各项设立条件。对具备办学条件,达到《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具备办学条件,达到《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的,可以先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当向拟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在地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申请。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拟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拟登记为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报告和申请表。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资质证明材料。
办学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注意:筹设期不得超过 3 年,超过 3 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报告和申请表。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资质证明材料。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有效证明文件,用作办公、培训的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不少于 3 年)及产权证明,建筑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培训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申请筹设的职业培训学校正式成立时,还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承诺书。
举办涉及保安员、特种作业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新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标准。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
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获全疆首家综合类体育培训办学资质。今年,乌鲁木齐奥体中心计划全面细化提升青少年体育培训项目,打造青少年文体孵化基地,在培养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增强体能的同时,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青少年提供全面、专业、体系化的培训服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以及申请合并、分立或设立分校的,应当向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在职员工劳动关系问题,稳妥安置在校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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