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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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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有出版单位的名称、...
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有确定的出版业务范围。
有 3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适应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
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与审查
材料核对: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勘查:受理后,可能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通过,10 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办理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绍兴路 5 号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一楼业务受理大厅第 1 - 2 号窗口。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方式包括电话咨询(021)64370176、(021)12345;网上咨询: ;窗口咨询: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政务大厅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 5 号业务受理大厅第 1 - 2 号窗口;信函咨询: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 5 号 邮政编码:200020。
与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 年 9 月 30 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31 号公布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1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13 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关于出版少年儿童期刊的若干规定》,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制定,经中央宣传部审核同意印发。
《出版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3 号公布 根据 2011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以下为一些成功办理文学少年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案例及经验:
补充信息: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 90 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包括期刊 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 CN 为前缀,由 6 位数字(前 2 位为地区代码,后 4 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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