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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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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连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部门在大连,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
在大连,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目的和理由。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企业章程,明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规则。
《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证明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设备清单》,列出企业拥有的印刷设备。
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企业的资金实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可靠。
提交申请并审核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相应的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315 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规范了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等业务的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明确了经营者应具备的设备、资金、人员、场所、管理制度等条件。本规定适用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已经两次修订,最新修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申请目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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