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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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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印刷服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从事印刷服务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
从事印刷服务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精神,国家制定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印刷业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审批流程、年度核验等方面的要求。
以下几种印刷服务必须有许可证: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的印刷。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如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的印刷。
没有许可证从事印刷服务是违法的行为。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企业的名称、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服务,有关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例如,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办理印刷服务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
需要明确办理许可证的企业类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以及复印、打印经营活动。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印刷经营许可证》位列其中,属实行告知承诺的 37 项之一。
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办理时还需要注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不同类型的印刷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 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80 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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