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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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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沈阳发廊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沈阳发廊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0 号)B 区 11 窗口。办...
沈阳发廊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0 号)B 区 11 窗口。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发廊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同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49 项规定: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准备申请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60 号)B 区 11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领取许可证
如果发廊的卫生状况和提交的材料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将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发证机构领取证件,并按照要求张贴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 月 10 日卫生部令第 80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12 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4 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
在网上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申请信息,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会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提交申请后,需要密切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的审批进度,及时查看审批结果。如果审批未通过,需要按照审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在领取卫生许可证之前,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发证机构领取证件。同时,需要按照要求张贴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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