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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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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赣州劳务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和设施不能是临时的,须是固定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分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审批决定: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应提交材料。包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规范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规范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提醒函》。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设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市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情况和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由该子公司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经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并由分公司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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