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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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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茂名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基本要求在茂名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在茂名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一、适用范围相关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一般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但向其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特殊情形外,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且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此时备案自行失效。而如果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则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也不需要另行备案。
二、不同经营主体的要求
主体业态方面
经营项目方面
三、其他基本要求
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但如果是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并且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里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一、一般材料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备案的基本文件,需要详细填写食品经营相关的信息,如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经营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它是监管部门了解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经营意向的重要依据。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是证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资格的重要文件。如果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可能不需要提供纸质的复印件,但如果无法网上核验,则必须提供复印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食堂的,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也需要提供。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设备设施方面:需要列出与经营食品相关的设备设施,例如食品销售经营者可能需要列出货架、冷藏设备、收银设备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则需要列出厨房设备如炉灶、烤箱、消毒柜、冷藏柜等,以及餐厅的桌椅、餐具等设备设施。这些设备设施要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以确保食品安全和正常经营。
经营布局方面:对于食品销售场所,要说明食品摆放的区域布局,如预包装食品区、散装食品区的位置等;餐饮服务场所要明确厨房、餐厅、储物间等功能区域的布局,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操作流程方面:餐饮服务经营者需要详细说明食品的制作流程,从食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到上桌的整个过程;食品销售经营者如果涉及到一些简单加工(如切配水果等)也需要说明操作流程。不过如果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可能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经营者需要定期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经营场所卫生、设备设施运行、食品储存条件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管理,如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工作期间如果出现健康问题(如患有传染病等)要及时调整岗位等。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包括如何报告、如何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如何对受害者进行救治等内容。
二、特殊情况材料要求
如果是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这是因为自动设备经营有其特殊性,监管部门需要了解设备的具体位置以便监管,同时要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够被消费者看到,并且要有针对自动设备经营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如设备的清洁消毒、食品的补货和保质期管理等方面的方案。
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以确保代理人的行为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同时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核实代理人的身份信息,防止出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备案的情况。
一、申请前准备
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食品销售场所不能靠近垃圾处理站、化学工厂等污染源,餐饮服务的厨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水系统,防止异味和污水污染食品。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比如餐饮服务场所要配备足够的餐具消毒设备、防蝇防虫设施等,食品销售场所要有合适的货架、冷藏设备等。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要健全并有效执行,如前面提到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如果需要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在上传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例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要填写完整,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要清晰可辨。
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在这个阶段,申请人要及时关注网上申请的审核状态,如果收到补正通知,要按照要求尽快补正材料。
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如对设备设施、经营布局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也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如果有必要的话)。
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领取时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领取过程顺利。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在提交材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可能会对材料进行初步的检查,如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等。申请人要按照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好,一次性提交完整,避免多次往返提交材料。
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要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及时补正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同样可能涉及对申请材料的详细核实以及实地核查等工作。
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领取,以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网上办理受理时间:如果是网上办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整体审批承诺时限:一般来说,整个审批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虽然没有明确给出茂名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具体审批时间,但从一些类似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来看,可能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承诺期限,例如20个工作日(参考茂名茂南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相关规定)。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如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深化食品药品告知承诺制改革,近80%的食品药品许可事项实现“当日办结”,这也可能会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审批时间产生积极影响,未来可能会朝着更高效、更快捷的方向发展,部分情况可能会实现当日办结或者更短的审批时间 。
一、材料方面的注意事项
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提供虚假材料,不仅备案申请会被驳回,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同时,材料要完整,不能遗漏重要的文件或信息,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等都要按照要求提供。
材料格式要求:无论是网上申请还是窗口申请,材料都要符合规定的格式。例如,电子材料的扫描件要清晰,纸质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纸张大小、排版等要求进行准备。如果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被要求补正,从而影响备案的审批进度。
二、经营条件方面的注意事项
场所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并且要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在选择经营场所时,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避免因场所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备案失败。例如,食品加工场所不能设置在有严重污染的工业区内,销售场所要保持通风良好、无异味等。
如果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厨房的布局要合理,生熟食品的加工区域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例如,切配生肉的区域和制作熟食的区域要有明显的区分,使用不同的刀具、案板等工具。
设备设施要求:
要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例如,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有效的防蝇灯、灭鼠设备,食品销售场所的冷藏设备要能够正常运行,保持食品的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对于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要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要符合规定,同时要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如设备的定期清洁、食品的补货和保质期管理等。
三、经营项目变更相关注意事项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如果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此时备案自行失效。例如,原本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店,若要增加现场制作熟食的经营项目,就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前的预包装食品备案就不再有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但如果是减少经营项目或者变更经营项目性质(如从热食类食品制售变更为冷食类食品制售),可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变更或者重新备案(如果适用的话)。
四、其他注意事项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有特殊的责任要求。要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并且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是参加展销会的食品经营者,要确保自身的备案或许可情况符合要求,并且遵守展销会举办者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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