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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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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
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和检查: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上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与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法规(EC)第1831/2003号规定了用于动物营养的添加剂的授权,以及授予此类授权的理由和程序。
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 No 848/2014,批准由谷氨酸棒状杆菌生产的L—缬氨酸(L-valine)作为所有动物种类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并修订(EC) No 403/2009关于饲料添加剂L—缬氨酸的标签规定,在饲料原料和复合饲料的标签上自愿性标注添加。
欧盟动物饲料添加剂和产品(FEEDAP)研究小组就L-缬氨酸(源自谷氨酸棒杆菌 CGMCC )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养殖动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审批机构的具体信息。但一般来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可能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缬氨酸蛋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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