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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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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代理记账资质的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在浙江申请代理记账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在浙江申请代理记账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办理流程
登录 进行在线办理。
注册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需先在 上申请注册法人账号,然后根据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在“法人服务”“按部门”中选择对应财政部门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项,也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根据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项。再选择对应的办事情形在线办理。
代理记账机构仅需在线填报《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中的业务数据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需在线填报登记注册信息、负责人信息和会员机构信息,同时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一、审批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有效期
目前未明确规定浙江代理记账资质的具体有效期。但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一、监管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快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现场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实与现场检查,确保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个月内,对所有新领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全覆盖首次证后现场监督检查。
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联合监管模式。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相关市、县(区),要继续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本区域内代理记账机构的情况,做到应管尽管。
探索建立代理记账行业“黑名单”制度。省财政厅将在浙江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增加“黑名单”管理模块,依托“信用浙江”平台,依法依规共享、公开相关信息,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连续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代理记账机构和相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加大曝光力度。
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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