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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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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的办理流程办理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的流程如下:申请:申报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
办理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申报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规定,上报申请材料。
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单。
审查: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承诺真实性进行抽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领证:公示审查合格的企业,办理资质领取。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营业执照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信息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参考资料:
申请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但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也不适用上述延期规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类别和数量按以上要求做相应调整。
企业办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参考资料:
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规定如下:
、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在统一延期内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不适用上述延期规定。
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
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的种类和等级划分如下: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参考资料:
河南建筑施工资质证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调整资质审批权限:
经省政府同意,除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许昌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以授权方式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省级审批权限外,其他市、县承接的上述省级审批权限统一由省厅实施,以上五地区不得将承接的省级审批权限以任何方式再次下放。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由省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原审批机关已经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已经颁发的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强化企业人员管理:
申请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进行任职异常标注,相关人员完成整改后,取消标注。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被标注为任职异常的,不得作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效人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使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申报资质的企业采取人员现场核验等方式加大核查力度,并将聘用该类人员的企业作为资质动态核查重点对象。
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确认生效后,相关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
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资质被标注异常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承揽项目加强监管。
严格工程业绩审核:
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其中,申报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发现或有线索反映申报业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情形的,应核实确认后予以审核认定。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资质承继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规范资质重新核定: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申请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可提供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有效期3个月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完成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或工商注册地变更,跨省内地区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由省厅和具有省级审批权限的相应主管部门分别函告核查结果和办理意见。省厅统一接收并核查有关内容后,由相应主管部门办理后续事宜;由具有该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对相应资质进行动态考核,并由原资质核发机关对企业相应资质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和初核无异议的企业相应资质申报资料报省厅复核后,由省厅统一出具书面意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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