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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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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分装许可证的定 要求食品分装是指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
食品分装是指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食品的分装,应该是将不易运输、不易直接投放市场的预包装食品,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更换为小包装,更容易让公众消费的一种大包装变小包装行为。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食品分装的定义。现有的一些相关法规及草案中的说明如下:
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 号)中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修订草案)2014》修订说明中提到:“食品的分装,应该是将不易运输、不易直接投放市场的预包装食品,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更换为小包装,更容易让公众消费的一种大包装变小包装行为。”
2016 年公布的《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食品分装定义:“食品分装,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预包装食品,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将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生产行为。食品经营环节将大包装食品拆零销售,不再加工成预包装食品的,不属于食品分装。”对于后两项,正式发布的文件中删除了相关内容。
食品分装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关于可以进行分装的食品,现有的一些法规要求如下: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版)》问答第十九个问题提到:“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因此只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允许分装的食品才可进行食品分装。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第五问提到:“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后,认为糖果分装不会对糖果安全造成大的影响,所以允许糖果进行分装。”该文件虽找不到官网链接,因此糖果允许分装。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提到:“企业(包括分装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但目前各地对食品添加剂分装的监管不同,具体需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综上,允许分装的食品包括:0102 大米、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0201 食用植物油、0303 味精、0702 其他方便食品(纯麦片类产品)、1301 糖果、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401 茶叶、1404 代用茶、1602 蔬菜干制品、1603 食用菌制品、1701 蜜饯、1702 水果制品、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02 焙炒咖啡、2101 糖、2201 干制水产品、2202 盐渍水产品、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2302 淀粉糖、2501 豆制品(仅腐竹允许分装)、2601 蜂蜜、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2603 蜂花粉、2604 蜂产品制品、食品添加剂(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办理食品分装许可证,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食品分装许可证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
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 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分装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食品分装许可证,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完整性: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
规范性: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暂未明确提及食品分装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的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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