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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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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废物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废物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规定在中华人...
废物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办法的规定,领取的许可证。例如,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管理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
与废物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全面规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相关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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