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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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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州办学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办学...
一、举办者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条件
所申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需要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例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 10 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
申办报告
详细阐述申办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
相关证明材料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如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书、个人的身份证明等。
办学场地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办学资金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等。
拟任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师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者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审查: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
会签处室:会政策法规处,征求相关意见。
报请审批:报政府核发,加盖省政府印章。
转发:由教育行政部门转发。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者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审查: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
会签处室:会政策法规处,征求相关意见。
报请审批:报政府核发,加盖省政府印章。
转发:由教育行政部门转发。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注册资本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 10 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
办学场所要求
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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