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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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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官渡区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举办者要求举办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品行。同时,举办者需要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
举办者要求
举办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品行。同时,举办者需要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以确保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决策机构组成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为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相关网站,如“斗门区一门式统一受理服务系统”(: )。
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审批事项申请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接收材料:接收民办学校的申请材料,初审申请材料合格后受理。
组织审核:组织厅经办人员、处领导审核申请材料。
会签处室:会政策法规处,征求相关意见。
报请审批:报政府核发,加盖省政府印章。
转发证件:由教育行政部门转发许可证,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填写须知》
审批机关填写办学许可证应当准确、清晰、规范,不得涂改。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填写包括名称、地址、校长、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编号、年度检查情况、备注等。
名称:民办学校全称,营利性民办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法人简称。
地址:办学场所的详细地址,应注明所在街道、门牌号、楼栋(座)号、楼层号、房间号等。
校长:经学校决策机构聘任、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校长(院长、园长)姓名。
学校类型:包括幼儿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
办学包括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
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全称。
发证机关:审批机关全称。
有效期限: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效的起止年月,有效期应当与学校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修业年限一致。
编号:共15位数字,包含审批机关代码、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学校类别代码、学校排序、民办学校法人类型等。
年度检查情况:年检“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期间因搬迁、修建等合理原因申请暂缓年检的,填写“暂缓年检”。
备注: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注明“营利性民办学校”。
《办学许可证使用须知》
登记信息:民办学校举办者持办学许可证在同级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登记的名称、举办者、经营范围、有效期等信息应与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名称、举办者、办学内容、有效期等信息一致。
校务公开:民办学校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置“校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办学许可证。
使用主体:民办学校应妥善保管办学许可证,不得涂改、变造、伪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办学许可证,不得放任第三人冒用本校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名称(简称)。
专属名称:民办学校只能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法人名称,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在学校牌匾、成绩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上使用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法人简称。
办学场地: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办学地址、类型和内容办学,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不得出租、出借办学场地。
变更地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发生变更前,应当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学校决策机构决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新址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换领办学许可证,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变更校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校长(院长、园长)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辞职、离职、免职、撤职、死亡、长期患病等原因无法履职的,学校决策机构应依法、依规、依章程及时改(补)选,3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备案并换领办学许可证。
变更举办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换领办学许可证。
变更其他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其中,变更事项依法需审批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换发办学许可证。
遗失毁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遗(灭)失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办。办学许可证毁损的,可凭毁损的原办学许可证到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换证: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延续、换证。逾期未延续的应当及时到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终止:民办学校依法终止办学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上缴办学许可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官渡区实际情况,修订形成《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其中涉及到官渡区教育体育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等。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官渡区正规办学许可证:
在线查询:在网站上找到“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查询”或者类似的栏目,输入机构名称或者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咨询办学许可证的情况。
补充信息
官渡区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联合抽检
官渡区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会接受联合抽检。经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官渡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区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抽查内容包括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包含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住所是否与登记核准的地址一致;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等行为;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及公益事业等财务支出和收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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