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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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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天津市购房资质办理条件一、本市户籍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限购第三套住房...
一、本市户籍
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限购第三套住房;在滨海新区不限购。
天津市户籍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无子女),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限购一套住房;在滨海新区不限购。
二、非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可凭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证明和毕业证购买一套住房。需满足大学毕业证+劳动合同/企业注册证明这两个条件。
在天津购房前有连续六个月没有中断过的天津社保,可在天津购房。这是原先购房前三年内两年不中断的社保的一个放宽版,由原先两年不间断的天津社保放宽至半年不间断的天津社保即可购房。
符合在津发展需求的单位企业的在职员工,可以由单位开具证明用来购房。这种通过购房资质来买房的,买完的房子,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限购区域:市内六区为限购区域,个人和家庭分别限购一套和两套住房;而环城四区、远郊五区和滨海新区则可自由购买,无套数限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房屋预测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办理不动产预售登记,再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时即可开网销售。
办理不动产预售登记在各区登记窗口上传预测绘成果相关资料。
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无需提供预测绘成果相关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方案与房产数据的填报按原操作执行。
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非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证明和毕业证。
连续六个月的天津社保缴纳证明。
认房又认贷,有过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无论是否还清。
“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
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离婚后带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认定,未带未成年子女的按个人认定。
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公产房、企业产不能贷款,只能全款买卖,不在限购范围内,不计入住房套数。
限价房在限购范围内,计入住房套数。
共有产权屋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因拆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及定向安置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取得房本后计入。
继承、受遗赠的住房按原规定执行,取得取得房本后计入住房套数。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充分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强调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
准入证是什么?
准入证全称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2002年,为进一步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利益,《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新建住宅商品房需要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准入证对于老百姓的意义是什么?
准入证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对其品质及配套设施进行综合验收合格之后发放的许可证件,可以更好的确保商品房品质及各项配套功能完善。购房者在验收住房或入住前,通过查验政府发放的准入证可以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准入证在哪些方面对商品房进行了要求?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市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发商在申办准入证之前需要完成房屋主体质量验收,落实土地权属,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完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小区居委会等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配套建设。
准入证的要件清单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市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发企业申办《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小区竣工资料(现状照片4张,一份小区情况简介)。
其中,①~④项为法定要件,⑤~⑦项为附件资料。
准入证的办件时限是多少?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提供的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最多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准入证。
什么样的商品房应办理准入证?
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位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
准入证的核发部门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市建委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地点位于外环线外各区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当地建委负责核发;环内六区建设总规模大于4万平米的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环内六区建设总规模小于或等于4万平米的项目由各区建委负责核发。
涉及准入证的纠纷处置及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当新建住宅商品房未取得准入证时,购房者可以拒绝入住,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要求赔付。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企业赔付。
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如果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准入证的情况下,提前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经核实将由政府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资质年检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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