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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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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园林乙级资质挂靠的定义园林乙级资质挂靠是指缺乏园林乙级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施工单位或团队,通过向拥有园林乙级资质的公司支付一定费用...
园林乙级资质挂靠是指缺乏园林乙级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施工单位或团队,通过向拥有园林乙级资质的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园林乙级工程项目的行为。拥有资质的公司将其资质提供给施工单位,从而获得管理费。
经济损失风险:在挂靠项目中,可能会出现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等经济损失,而挂靠方往往需要承担这些损失。
法律责任风险:依据《建筑法》第 66 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质量风险:由于被挂靠方通常对工程缺乏实质管理,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方与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协议无效风险:挂靠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协议,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款项支付风险:施工企业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工程款项,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26 条规定,凡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单位名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的,均属于借用资质或者资质挂靠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全国法院在审理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纠纷案件时,也有相应的司法观点和裁判规则。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
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
尽管各地高院认定“挂靠”行为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其主要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挂靠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且与被挂靠单位没有劳动或隶属关系;二是,挂靠人为了规避资质许可限制而以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要避免园林乙级资质挂靠,合法合规地获取和使用资质是关键。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满足资质办理的条件,新办风景园林乙级资质。办理风景园林乙级资质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的人员,如 6 名风景园林中工,1 名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1 名二级注册建筑师,1 名注册暖通工程师,1 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同时,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质的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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