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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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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一般流程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步骤:找到主管部门:一般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
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找到主管部门:一般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审批服务部门。各地分管主管部门不完全一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可找到相关事项及主管部门。
找到办事指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要求为全国统一,但不排除有地方特色。是办理成功的关键一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可找到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咨询主管部门办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窗口办理:准备好相关资料,签字盖章后即可到主管部门递交审核,审核无误便可受理。
网上办理:一般为政务服务网系统,注册好账号即可上传;另有部分省份,有药监审批系统,需注册或申领账号后,才可上传。先将准备好的资料按要求上传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阅,直到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将纸质资料递交至窗口,完成受理。
邮寄办理: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后,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料,仅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邮寄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后,完成受理。但这种无接触办理方式,办理时间较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即可开始办理。
审查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
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批处对申报资料、现场检查、技术审评和检验检测等进行审查。
审批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
下证,窗口送达。
资料准备: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厂区总平面图(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生产设备配置图。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场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灯设施)。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准备好以上文件,即可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审批人员将下厂检查,所以生产现场及文件记录等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
影响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错误,需要多次补充和修改,这会延长办理时间。例如,若缺少关键的生产场地证明材料或者质量管理文件不符合要求,就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需要重新准备和提交。
现场核查的情况:现场核查是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果生产场所不符合规定,需要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间会影响整体办理时限。比如,生产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需要花费时间来改进。
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这也会对办理时限产生影响。有些地区可能审批流程较为繁琐,或者在审核高峰期,处理速度会相对较慢。
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的政策、工作流程以及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因素所致。例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在信息化建设和审批流程优化方面做得较好,办理时限相对较短;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可能由于资 技术条件的限制,办理时限可能会较长。根据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为加快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提前准备齐全且准确的申请资料:在申请之前,仔细研究当地的办事指南和要求,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符合规范,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的延误。
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环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生产场所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对于审批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迅速做出回应和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对于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生产企业名称等变更、许可证延续等情况,也有相应的办理时限规定。例如,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或者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依照相关规定提交与变更有关的资料。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核,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需要现场核查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因生产许可项目等的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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