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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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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分公司无经营资质的后果分公司没有经营资质进行经营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
分公司没有经营资质进行经营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相关执照而擅自营业,政府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缔,并且收缴相关非法所得。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如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审批。如果未经许可审批就擅自开业,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分公司获取经营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参与投标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时,必须依赖于总公司的资质。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可以借用总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或其他商业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可以随意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时,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证明,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目前,在政府采购法规框架下,有两种情形分公司可以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合法供应商:(一)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里作出专门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
分公司无经营资质的整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当事人既无证经营又无照经营的,应当由发证部门按无证经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分公司没有资质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由总公司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分公司无经营资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法典》第 74 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分公司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其债务和其他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如果分公司没有经营资质而签订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分公司需要签署相关合同的话,如果分公司没有相关签订合同的资质,那么所签的合同无效,总公司的相关法人组织不会认同该合同的有效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在诉讼中,分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从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公司具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通常在总公司住所以外设置,它的设立无须按照公司设立程序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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