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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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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吸收合并资质的相关规定企业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法律形式,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以及《公司登...
企业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法律形式,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司吸收合并基本流程包括:
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应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合并的方案。该方案需详细阐述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目的及理由、合并方式、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调整、资产评估和定价、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方案、合并后的经营策略及时间表、以及税务和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
目前,对于企业吸收合并资质的年限要求,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行业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在建筑行业,建筑资质吸收合并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来进行操作,如(赣建审批 59号)文,严格遵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
在建筑行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的规定,在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情形下,简化审批手续的适用条件为:“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而在其他行业,企业吸收合并资质年限的要求可能因行业特点、政策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目前,关于企业吸收合并资质年限的最新政策,如: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在建筑行业,盈科上海张晓晴律师协助客户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获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顺利启动,并完成服务成果的交付。企业合并一般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方式。
在上市公司领域,换股吸收合并是企业吸收合并的重要形式之一,例如某上市公司为了获取某一家或者多家目标公司的产权,以发行新股或现金给付的方式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结束后,存续企业的法人身份得以保留,同时取消目标公司先前的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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