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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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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高新建筑资质公示的流程高新建筑资质公示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企业准备:企业需要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建筑资质公示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企业准备:企业需要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资料申报: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相关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无需原件核对。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电子化申报:登录相关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受理审查:受理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审核公示: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如有涉黑、涉恶、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相关部门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审批公告: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和公告。
证书领取:企业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建立函询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专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查询,可以获取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所在省份、所在辖区、认定日期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心:中国权威的建筑企业工程资质查询、资讯网站,为广大业主单位提供了相关查询和资讯服务。
中国资质网:建设领域的资质综合服务平台,积极追踪建设领域资质动态,及时提供政策解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推广国家相关资质标准,为企业资质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提供查询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公示公告等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也叫“四库一平台”,主要提供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只需要输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比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即可,便可以看到该企业的资质资格、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信息。
在高新建筑资质公示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 (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目前暂未获取到具体的成功的高新建筑资质公示案例相关详细内容。但在建筑行业中,有许多企业通过合法合规的流程和努力,成功获得了高新建筑资质。例如中建三局所属第二建设公司、第三建设公司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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