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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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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定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设立的一种许可证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如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处罚,例如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都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例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需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进行备案即可。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营类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例如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食品行业中也广泛存在。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对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一种许可制度。对于连锁经营的食品企业来说,其各个门店或经营单位如果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同样需要遵循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例如,连锁餐饮企业的每一家门店都需要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同时,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这与普通的单体食品经营企业有所不同。比如,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在许可审查时会有特殊的要求重点关注,像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
在连锁经营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多个方面。从许可审查的角度来看,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
以湛江市为例,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含有“连锁餐饮管理服务”)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在本市拥有5家以上(含5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需为分支机构),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经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通过的,该单位在本市新开直营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以及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适用“告知承诺制”,无需现场检查,但市场监管部门会强化事后监管。
另外,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判断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适用于连锁经营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要查看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连锁经营模式下的各类食品经营活动,包括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项目。如果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仅限定于单体经营的范围,可能不适用于连锁经营。
要考虑许可证的主体业态是否与连锁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例如,如果是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其许可证应明确体现这一主体业态,并且对于其下属的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管理关系和经营模式要有相应的许可或规定。
从地域方面来看,由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连锁企业在不同地区的经营场所可能需要分别办理符合当地要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一个地区的许可证没有考虑到连锁经营在其他地区的扩展需求,可能会存在适用性问题。
还要关注许可证相关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如是否满足连锁经营中的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等要求。如果连锁企业的经营模式与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那么该许可证可能不适用于连锁经营。例如,在一些城市对于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是有特定条件的,如门店数量、字号统一、经营管理和采购配送的统一性等,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相关的许可证在连锁经营中的适用性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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