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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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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碑林区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碑林区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B 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
办理碑林区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B 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核发综合许可凭证。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等所需时间,单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小于综合许可凭证办理时限的,则按照单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完成审批;单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大于综合许可凭证办理时限,则按照综合许可凭证办理时限完成审批) 。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费用并非固定不变,主要取决于注册资金的大小。注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首要条件是注册资金必须达到 200 万,且这笔资金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在认缴范围内。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投资比例等因素。因此,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费用至少在 200 万以上,具体费用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碑林区劳务派遣许可证具有以下优势:
合法经营: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公司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避免因无证经营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规范管理:劳务派遣许可证要求公司具备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从而保障派遣人员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信誉保障:拥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公司通常具备较高的信誉度,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补充信息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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