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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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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注册办理的基本要求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有与所生产产品...
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附件。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
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如下: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根据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证,逐步实现网 批。
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受理—形式审查—决定,当日完成审批,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获证后30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流程:受理--材料审查--审批,5日内完成审批,适用于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其容器2类产品。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办理生产许可证时要配置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检验设备要委托计量校准合格),设备还没有明确,和对检测的设备要求还没有出来,那么也好难通过办理的,所以一定要把所有需要的条件准备好后再申报办理。
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生产许可证上所有产品类别。SC申报时营业执照会同步上传,针对未包含此次申请类别的营业执照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子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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