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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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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
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业态与项目分类: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场所与设备设施: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与制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执行规范细则涵盖了多个方面:
申请流程: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材料提交: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审查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例如,广东省规定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执行标准会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际监管需求不断更新。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
在相关案例中,熟食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在陕西省A市的蔬菜物流中心案例中,9家蔬菜批发门市经营的生姜、辣椒、芹菜等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经一审、二审后均维持原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9个案件统一进行了裁定,均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和行政判决。该案例表明,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对进入市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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