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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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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深圳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办理流程在深圳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有网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收件申请人在广东政...
在深圳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有网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流程。
收件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预审通过后,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并且可以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如果涉及高速公路,需要到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在这个过程中,有多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例如,如果挖掘的道路属于私人领地内的非城市公共道路部分,就不需要此行政许可,这种情况下就会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出具相应通知书。
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比如,如果挖掘道路涉及军事管制区域,可能就不属于交通运输局职权范围,会告知申请人向相关军事管理部门等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例如,申请人伪造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来申请挖掘许可证,一旦发现就会被拒绝受理。
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例如,如果申请人只提交了部分申请材料,如只提交了深圳市路政许可申请表,缺少建设工程涉路部分设计文件和图纸等其他材料,就会按此规定处理。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有以下几种情况: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例如,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基本齐全,只是个别小问题当场可以补正,如授权委托书签字不清晰,当场补签后就可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比如,申请人按照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了缺失的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后,就会收到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决定
这里分两种情况:
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例如,如果申请人的挖掘工程是为了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且各项申请材料和条件都符合要求,就会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比如,如果挖掘工程没有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或者没有得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就不会被准予许可。
制证
送达
收件
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具体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 - 42号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样存在多种情况的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受理情况与网上办理流程类似: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送达
基于工程建设需求
如果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提出申请。这里的工程建设包括多种类型,例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像城市给排水管道的铺设、改造工程等。在这些工程建设中,如果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来铺设管道或者进行相关设施的建设,就符合申请挖掘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原则上不予占用挖掘道路许可,但如果工程建设单位能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新修或大修后的道路,避免过度挖掘对道路质量和使用寿命造成影响。例如,若在新建道路未满5年的路段因特殊的地下线缆抢修工程,且该工程关系到城市重要区域的供电安全等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挖掘许可证。
特殊情况临时挖掘
多部门同意
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需要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步骤、施工时间安排、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内容。例如,施工方案中要明确是采用分段挖掘还是整体挖掘的方式,以及每天的施工时间段,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音施工等。
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这是因为公交线路的改变会影响市民的出行,需要确保施工期间公交线路调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交通评价可以分析挖掘工程对周边道路网络交通流量、车速、拥堵情况等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负面影响。
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公告可以让市民提前了解道路施工情况,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这部法规是深圳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管理的多个方面内容。
部门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都有相应的管理职能。例如,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年度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工程建设需求和道路现状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挖掘施工期间的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各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及本行业涉路工程施工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监管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不仅要负责工程的建设,还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计划管理
本市建设工程挖掘道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区级)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这有助于合理安排政府资金在道路挖掘相关工程上的投入,避免资源的浪费。例如,对于一些非紧急但重要的道路挖掘工程,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逐步建设,可以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有序进行。
除应急工程外,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应当符合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确需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计划调整。这样可以避免道路挖掘工程的无序开展,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许可管理
修复管理
道路修复质量应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单位(含应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可自行委托开挖路段当年中标养护企业进行道路修复,或依法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这确保了挖掘后的道路能够恢复到较好的状态,保障道路的正常使用。
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隐蔽工程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路面沉降、塌陷等现象影响道路正常使用时,原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隐蔽工程的返修,保证隐蔽工程质量,按照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相应的道路挖掘修复费。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加强了对道路修复质量的保障,促使建设单位重视施工质量。
监督管理
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这有助于提高施工的透明度,方便市民和相关部门监督。
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信息预告制度。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占用挖掘施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占用挖掘道路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可以让市民提前了解施工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同时也方便市民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投诉和监督。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门
在深圳,交通运输部门在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审批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例如,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及评价单位资质等内容的审核。在审查过程中,交通运输部门会从道路工程建设的专业角度出发,评估挖掘工程对道路结构、交通运行等方面的影响。例如,对于大型挖掘工程,会审查其是否有足够的技术措施来保证道路在挖掘和修复后的结构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能否保障周边交通的基本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还负责根据年度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工程建设需求和道路现状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这意味着它在宏观层面上对城市道路挖掘工程进行统筹安排,除应急工程外,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应当符合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如果有新增施工项目需要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需要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计划调整。这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在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中的规划和调控职能。
多部门协同审批
许可证有效期与工程进度关系
特殊情况对有效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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