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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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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改革讨论稿的主要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讨论稿包含了多方面的重要调整。例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将施工总承包特...
建筑资质改革讨论稿包含了多方面的重要调整。例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如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还保留了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等3项资质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由12类改为13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在设计资质方面,各类设计资质对注册工程师人数要求大幅减少。例如,化工医药行业的资质都取消了对动力工程师人数的要求;电力行业资质对动力工程师人数要求基本没变甚至略有提高;市政行业资质对动力工程师人数要求有所减少。在人员资格方面,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与该工程专业相对应的一级建造师资格或与该工程专业相对应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与该工程专业相对应的一级建造师资格+与该工程专业相对应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才能任职该岗位。对综合资质施工企业及甲级资质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可以不予设置监理或施工单位自行监理。
建筑资质改革讨论稿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对职称的影响,严重弱化了职称要求,再次印证了有一建就等于中级职称,一建可以作为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说法。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有所变化,具体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对设计资质的影响,设计资质标准中取消了注册设备工程师的要求,注册设备工程师等人员反应强烈,认为不能保证水电暖专业的设计质量,注册设备工程师的含金量会降低。对企业的影响,资质标准过于简化,只是在原有资质标准上简化要求,体现企业实力一些指标没有考核,没有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要求,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建造师数量要求降低,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不利。资质延续增加了业绩要求,资质延续难度加大。需要注册类有业绩人员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提高。审批权限下放,甲级资质含金量下降。
建筑行业对资质改革讨论稿的反应较为强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如现行资质标准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承接工程的能力和经济实力,导致企业造假严重,挤压了真正有实力的企业的市场空间。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企业为了满足资质要求,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在中介服务、人员挂靠和社保缴纳等方面。资质标准设置的考核指标太繁杂,造成资源严重浪费,且指标设置难以有效考察企业真实情况。专业类别设置过多,反而制约了企业经营,业主肢解工程,总包单位难以协调管理。推行工程总承包资质被认为是建筑业资质改革的必由之路,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确定了承包方式改革基调,相关通知决定了项目投资的内涵和条件。建筑资质改革对建筑各行业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如工程业绩更为重要,“挂靠”受到强力制约,总承包资格申报困难等。
建筑资质改革讨论稿的实施有一定进展。例如,将10类总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并公开征求意见,但是3月10日之后又通过各省的勘察设计协会向企业征求了意见。由于《征求意见》与现有版本变动比较大,涉及企业和个人众多,所以关注度特别大,也引起各方的热烈讨论。征求意见结束后,各方对新的资质标准的实施时间和可能的调整存在不同的猜测和期待。
建筑资质改革讨论稿与旧政策存在诸多不同。例如,在施工总承包资质方面,将特级资质调整为综合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在设计资质方面,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在管理方式上,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实行简单换证。对职称、注册人员和非注册类人员的要求也有所变化。
美国:美国各大州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不一,但可归结为两类。针对个人,必须拥有学历与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并完成考试;必须出具企业的一般责任保险与员工赔偿保险。例如,要在美国加州申请总承包许可证,必须年满18岁,拥有2500美元的运营资金,并且拥有4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学习经验;选择所需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并提交申请,包括信用报告、财务信息以及经验证明;参加考试,并交纳250美金的考试费用以及150美金的许可证办理费用。考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建设管理与项目管理等;顺利完成考试,申请成功后,还需购买价值12500美金的保证金,以及购买一般责任保险与员工赔偿保险。美国多数州对建筑公司不实行分级资质管理,一般是依靠保险公司对不同档次的建筑公司所提供保险金额不同,进行市场调节。
日本:日本对承包商采用许可制度。根据日本建筑业法规规定,任何在日本准备从事建筑活动的组织都必须取得许可执照,除非从事价值低于1500万日元或建筑面积少于150平方米的房屋建造工程以及少于500万日元的其他工作。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是建设大臣和地方建设主管,日本将建筑业分为28个小类,企业每进入一个行业分类,都需获得该行业分类的许可证。企业可以一次获得几个行业分类的许可证,也没有行业分类许可证数量的限制。日本的许可证分为两种:普通许可证和特殊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必须有四个条件:经营管理负责人(有经验的董事会总监等);每间办公室拥有全职工程师(拥有工程资格);对合同公平诚信,无不合格记录(最近无违法纪录);真实的财务状况与较强的资金可信度。承包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0天进行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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