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11 09:00:29
3823
内容摘要:免于登记肥料的种类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肥料免于登记,但仍需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肥料生产资质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的规则。其中规定,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同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可免于登记,如上述提到的硫酸铵等 12 种肥料。中国免于肥料登记的产品还有 17 种,虽然这类肥料产品不需要在农业农村部登记,但是在工业信息化部办理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同时,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氯化钾镁、农业用硫酸钾镁肥料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生产者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应当对所出具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对肥料生产资质的监督管理有明确规定。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和样品,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受理手续并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同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有相应的不予受理情形,以保障肥料生产和使用的规范与安全。
上一篇:光明区幕墙二级资质代办
下一篇:免洗凝胶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