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情况
一、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时,企业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一)选址布局与规划设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
与特定场所距离合规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例如,如果企业储存设施靠近居民区、学校等场所,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对这些场所造成危害。
总体布局符合标准
- 总体布局要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这些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比如,在化工企业的厂区内,各个生产车间、储存仓库、运输通道等的布局都要按照这些规范来设计,以确保物料运输、人员疏散等在安全的前提下高效进行。
(二)厂房、作业场所、设施与工艺要求
建设项目资质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例如,一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设项目,如果没有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就不能满足申请条件。
工艺与设备合规性
-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这是为了确保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因工艺设备问题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
安全设施配备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要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例如,在生产氯气等有毒气体的车间,必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氯气泄漏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区域设置与距离规范
-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例如,生产车间和办公区、生活区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生产装置和储存罐区之间也要按照标准规范设置距离,防止相互影响引发危险。
(三)职业危害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例如,对于从事接触有毒化学品作业的员工,企业要提供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在作业场所设置通风排毒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
-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例如,企业要对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执行相关规定
-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比如要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
机构设置
-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例如,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大、工艺复杂,需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资质要求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应当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例如,生产车间的操作工人要明确自己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及时报告设备故障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部署。例如,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如安全设备的购置、维护,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规定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如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轮流到生产现场带班,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进行管理。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监控和管理。
变更管理制度:当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人员等发生变更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和管理。
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等。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危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等方面的安全进行管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审批程序等进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管理,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员工健康体检等。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维护等要求。
承包商管理制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如资质审查、安全培训等。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编制
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例如,在生产硫酸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要详细规定硫酸的加料顺序、反应温度控制、设备操作要点等内容,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八)安全生产费用与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这些费用可用于安全设备购置、维护,安全技术研发等方面。
工伤保险缴纳
-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治。
(九)安全评价与整改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例如,企业每年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根据评价报告指出的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危险化学品登记与标识
危险化学品登记
-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这有助于政府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也方便用户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信息。
化学品安全标签粘贴
- 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例如,在装有汽油的油桶上,要粘贴汽油的安全标签,标明汽油的危险性、应急处理措施等信息。
(十一)应急管理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要涵盖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救援措施、人员疏散等内容。
应急救援组织与人员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例如,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虽然不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但要指定部分员工在事故发生时承担应急救援任务。
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与维护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二、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涉及多个环节。
(一)确定发证机关
两级发证原则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委托发证情况
-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并指导、监督受委托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二)企业申请
申请时间
-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兼并重组后,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准备
新建企业申请文件:新建企业要提交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等必要文件。还可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等容缺件。
兼并重组企业申请文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兼并重组后,除了不需要提交新建企业所需的部分文件(如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等)外,需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形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受理与审查
受理
- 发证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内容
(四)决定与发证
决定
- 发证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果企业的申请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如果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证
- 对于准予许可的企业,发证机关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会在许可证上注明。
三、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标准
QS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严格且全面。
(一)依据相关法规和细则
法规依据
- 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是审核的基本依据。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审核时要检查企业是否遵守这些规定。
细则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也是审核的重要依据。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等细则对危险化学品具体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核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要符合这些细则中的标准才能通过审核。
(二)企业基本条件审核
选址与布局审核
- 审核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规划,与重大危险源相关场所的距离是否合规,总体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例如,审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居民区的距离是否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企业的厂区内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是否合理等。
厂房与设施审核
- 对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进行审核。检查厂房和设施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是否采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且有效等。例如,查看企业的生产车间是否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这些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人员资质与管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