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的定义
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是一种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的特殊制度。根据《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企业总部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其下属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制度。另外,在一些地区对于部分食品经营项目,如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对经营项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其他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不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托管服务单位,申请主体为单位食堂的仅限工地食堂);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等情况也适用承诺制 。
其核心在于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就可以免去现场核查环节,审批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这一制度旨在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同时也是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 。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的办理流程
(一)收件环节
判断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
处理申请材料相关情况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能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同时,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二)受理环节
当场受理情况
-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补正后受理情况
-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默认受理情况
-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在这个环节,同样会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三)审查环节
工作人员会提出初步意见,然后转入决定步骤。主要工作是查看资料是否齐全以及真实性,例如检查申请材料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等材料是否完整且真实有效 。
(四)决定环节
准予许可情况
不准予许可情况
- 若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这一环节会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
(五)制证环节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送达环节
准予许可送达
-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以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不予许可送达
-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样可以通过上述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 。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的优势
(一)简化审批流程
减少环节
- 在传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中,现场核查是一个重要环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在承诺制下,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就可以免去现场核查环节。例如在一些地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中,如果符合承诺制的范围,就无需等待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厨房设备、环境卫生等情况,直接进入审批流程的下一环节,大大减少了审批的步骤 。
提高效率
- 由于减少了现场核查环节,整个审批流程得以加快。以青岛市即墨区的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为例,原本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等待现场核查结果,再进行后续审批,实行承诺制后,申请人在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并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使企业能够更快地开展经营活动 。
(二)优化营商环境
吸引投资和创业
- 对于投资者和创业者来说,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降低了进入食品经营行业的门槛和时间成本。例如,连锁企业在拓展新的直营门店时,如果采用承诺制,新门店可以更快地获得经营许可,这有助于企业快速布局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这一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食品行业,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企业满意度
- 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更倾向于选择流程简便、耗时短的方式。承诺制满足了企业的这一需求,企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许可证,减少了因等待审批而产生的运营成本和不确定性。这有助于提升企业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增强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信心。
(三)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应对新业态
- 在食品行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新的经营业态不断涌现,如一些新型的网络食品销售模式、小型特色餐饮等。这些新业态往往需要快速进入市场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能够快速响应这些新业态的许可需求,使它们能够及时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促进食品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提高市场灵活性
- 承诺制给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市场情况,更灵活地安排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快速获得许可,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波动和变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的注意事项
(一)诚信要求
如实承诺的重要性
- 申请人必须如实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这是承诺制的核心要求,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例如,一旦被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监管部门将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
诚信经营的责任
- 即使通过承诺制快速获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也必须保持诚信经营。要按照承诺的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包括保持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条件符合
初始申请条件
- 虽然承诺制简化了流程,但申请人在申请时仍需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例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 。
持续符合条件
-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要持续保持符合这些条件。如果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例如经营场所面积缩小、设备设施损坏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以符合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监管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加强
- 对于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监管部门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般会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例如,检查餐饮企业的厨房卫生是否如承诺的那样保持整洁,食品储存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应对监管的准备
- 企业要做好应对监管检查的准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监管检查时能够符合要求。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的案例分析
(一)嘉峪关市场监管局的案例
基本情况
- 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例如,家住嘉峪关市文殊镇的王先生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粮油店办理证照事宜。经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只需携带身份证,当场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登记证,回家即可营业。随后,王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使用自助服务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当场拿到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登记证 。
背景情况
- 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前,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须办理营业执照,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还需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由于各类事项办理部门不同,提交材料各异,往往办理周期长,需要群众多次跑。例如,一个小餐饮企业可能需要分别到不同的部门提交卫生、消防、食品经营等多种材料,而且每个部门的审核流程都比较繁琐,导致整个证照办理过程耗时费力 。
经验做法
承诺事项规范化
一是规范相关制度。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制订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和小摊点等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事项,全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二是统一事项清单。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定事项、定流程、定清单的“三定”方式,明确证明事项名称和用途,做到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三统一”。
三是明确办理内容。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时,统一填写和签署《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便可申请注册登记。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和小摊点经营登记时,窗口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填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申请人承诺书 》,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
-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所在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和材料骗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擅自变更城镇住宅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或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
政务服务全程便利化
一是减少申请材料。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只需填写和签署一份申报承诺书即可申请注册;对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经营许可,通过在线方式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信息证明材料即可。
二是优化服务措施。通过印制发放办事指南、制作易拉宝宣传、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建立QQ群和微信群进行交流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窗口组建帮办团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填写录入、帮办导办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简化办事流程。改变以往传统的窗口受理、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批制度,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登记注册独任审核制,登记注册业务的预审、受理、审查、核准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进行办理。
实施效果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坚持“登记预审不隔夜、审核批准当天过”的原则,全力压缩设立、变更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一般登记业务已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照;预包装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登记全部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4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的,做到了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实现“证照联办”“最多跑一次”,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难题,得到了一致好评 。
(二)案例启示
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 嘉峪关的案例表明,合理的承诺制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统一的事项清单和清晰的办理内容,让申请人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监管部门的工作有章可循。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市场的规范运行,又提高了行政效率。
监管与服务的平衡
- 在案例中,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和政务服务全程便利化并重。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优化服务措施,如减少申请材料、组建帮办团队等,为企业提供便利。这体现了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下,监管与服务需要达到平衡,不能因为简化流程而放松监管,也不能因为加强监管而忽视企业的需求。
对其他地区的借鉴意义
- 嘉峪关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其他地区在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时,可以参考其制度设计、监管方式和服务优化措施等方面的经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提高本地区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