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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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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更改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更改流程如下: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更改流程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改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预核准通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部分情况需要)
个人或单位相关:法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厂房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话,需要有产权证明、房东的身份证明或者是房东企业的相关证明(部分情况需要)
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更改的办理地点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更改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通 4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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