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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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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宿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地点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B101 号综合窗口(已下...
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B101 号综合窗口(已下放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其中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4:30 -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宿迁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取得申请资格 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选择申请类别 根据自身生产食品的类别和规模,确定申请的具体类别。
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
满足申请条件 具备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人员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递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材料审核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现场核查 部分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宿迁市为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加强“暂停行权”和“先证后核”类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局制定了相关细则。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管理规定。例如,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等。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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