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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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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甲级地球物理勘察资质取消的相关政策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于2017年被国务院正式取消,其中包括甲级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于2017年被国务院正式取消,其中包括甲级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还包括:国土资源部要制定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并督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想申请地质勘查资质,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申请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超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被依法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甲级地球物理勘察资质的取消意味着甲乙丙级资质将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具备了编制相关技术报告的能力和水平,都可以承担相应技术报告的编制任务。这对于国有地勘单位来说,失去资质垄断地位后,在面对技术实力较强的个人时,无论成本控制、责任明晰等各方面将全面落入下风。
同时,资质取消后,政府行政管理将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关键是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建立起地勘市场的预警机制,限制失信者权利,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康的行业生态和勘查秩序。
地质勘查实践中,对市场秩序危害最大的是各种造假问题。而现实中对造假行为的认定缺乏有效渠道。由于专业性强、造假行为的隐蔽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地质勘查市场存在民事争议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形,而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解决技术争端,司法部门在司法裁判时又遭遇专业障碍。资质取消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相关鉴定结果可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如此一来,部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有效打通了地质勘查活动领域的行政、司法及民事权利救济渠道,能有效解决地勘领域缺乏权威技术鉴定渠道等问题。
甲级地球物理勘察资质取消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创新了监管方式,明确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建设“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在地质勘查资质取消后,以地质勘查活动为核心,地勘单位填报公示信息为基础,将信用机制贯穿于信息产生、公示、归集、管理、使用、联合惩戒等各个环节,形成了闭合的信用监管与服务链条,最终形成以监管职责为起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涵盖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三大活动领域的统一监管制度。
同时,构建了监管、自律、监督各尽其职协同一体的管理机制。明确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推进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地勘单位在行业组织的自律下,加强自治管理,规范勘查活动;社会公众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有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各个环节互相衔接,共同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实行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失信行为。对地勘单位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程序等予以规范限定。政府行政管理将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关键是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就是建立起地勘市场的预警机制,限制失信者权利,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康的行业生态和勘查秩序。
建立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渠道。地质勘查实践中,对市场秩序危害最大的是各种造假问题。而现实中对造假行为的认定缺乏有效渠道。由于专业性强、造假行为的隐蔽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地质勘查市场存在民事争议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形,而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解决技术争端,司法部门在司法裁判时又遭遇专业障碍。为此,《办法》在机制设计中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相关鉴定结果可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管理。如此一来,部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有效打通了地质勘查活动领域的行政、司法及民事权利救济渠道,能有效解决地勘领域缺乏权威技术鉴定渠道等问题。
明确部省监管职责分工,建立部省联动及跨省协作机制。《办法》从平台建设、信息填报、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方面,明确了部省职责分工。总的设计是:自然资源部统筹部署,指导各省厅具体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措施;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投诉举报事项,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及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应将调查核实结果转送具有处理权限的机关进行处理。这样促使在横向上形成有机联系的行政管理网格体系。
以下是一些其他类似资质取消的案例及相关情况:
未来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的发展逐渐表现出适应世界信息革命的进步趋势,呈现出明显的智能化、数字化和功能化的特点。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在航空领域获得了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并且将适应全面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地球物理勘探技术越来越先进,并且在各类工程领域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勘探领域的不断扩大,地质条件复杂化,通过研究和分析地球物理勘探软硬件,对地球物理勘探的理论和发展趋势作了,并对应用前景作了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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