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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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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河北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新办的条件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
企业净资产应符合相关要求。
明确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职称。
配备相应的现场管理人员。
拥有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
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网上办事-法人办事-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新申请”提交换证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同时,企业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纸质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交回至行政部门。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机关受理、审批、公告,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企业新办河北建筑施工劳务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
企业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职称证书等。
现场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
技术工人的信息材料。
在办理河北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新办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企业申报延续通过,取得住建部颁发的 D1 资质证书后,应及时申请将原省级 D2 资质证书内相应资质注销。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延续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河北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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