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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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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乙级水利资质的申请条件乙级水利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
乙级水利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工作经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有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包括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等。
申报单位自行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满足条件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检测人员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无损检测证书(申报金属结构的)、电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申报机械电气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检测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附表复印件。
审批流程如下:
厅直单位下属的检测单位向所属厅直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其他检测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管理处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负责对所辖地区内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申请表中的“初审部门意见”栏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30日,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延续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根据资质到期时间提前30个工作日进行申请。
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采取集中审批方式,申请延续采取集中审批或者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告知承诺制执行方式另行公告)。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但根据相关政策和通知,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例如,部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特定时间前期满的,可能会统一延期至规定的时间。具体有效期还需根据当时的政策和审批结果确定。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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