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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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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建筑智能化资质申请条件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资质、城市道路照明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资质已合并成建筑机电安装资质。申请江苏建筑智能化资质...
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资质、城市道路照明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资质已合并成建筑机电安装资质。申请江苏建筑智能化资质,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4 人。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登录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申请资质前,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功能模块进入“企业信息维护”按实际情况维护基本信息、申报联系人、企业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
注意事项:
注册建造师信息为系统根据人员是否有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自动勾选,不可手动维护。
提交申请材料
资质申请一共分为三部分资料:企业基本材料卷、人员材料卷、业绩卷(升级需要、初始申请不需要)。
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审核与公示
颁发资质证书
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建厅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准予许可的,即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企业基本材料卷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人员材料卷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申请一级资质时)。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申请一级资质时)。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4 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申请二级资质时)。
业绩卷(升级需要、初始申请不需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含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销等事项: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资质。
资质有效期
资质变更
电子资质证书
企业申请新设立、增项、升级和变更等事项,获得许可的当日即生成相应的电子资质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重组、合并、分立方式通过行政许可的,全部注册人员到位后方可生成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与原制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需注意防范电子资质证书的伪造和篡改。
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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