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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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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检测资质新规定概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该标准包括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内容。
综合资质方面,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具备5个专项资质和其它2个专项资质,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要求。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专项资质方面,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规定要求。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修改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出和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审批效率显著提升,机构准入更加便捷,市场主体大幅增加,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复制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
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为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问题,在《办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从制度层面明确依法界定并细化资质认定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动态化管理。
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改革文件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点情况,在《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以自主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同时,在第十二条规定了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措施。《办法》第一条中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修改的立法目的,并明确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应当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同时,对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具体措施予以固化:一是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 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二是进一步压缩了许可时限,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三是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为应对新冠疫情,服务复工复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现场技术评审环节进行了优化,推出了远程评审等有效措施。此次修改在涉及现场技术评审的条款中对“远程评审”的方式予以了明确,使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长效化。同时,为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增加了“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允许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的条款,以保证应急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支撑作用,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助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检验检测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4〕54号),通知主要包括以下
主要任务
推动检验检测与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编制与产业链图谱配套的检验检测供需清单,梳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空白及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头部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攻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兼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揭榜挂帅”创新机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检验检测关键共性技术和仪器设备协同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搭建检验检测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提升使用效率,畅通检验检测供需对接渠道,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效能。
工作要求
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根据相关单位申请,经专家评审,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重点项目,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和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任务有序落实。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平台,发布优秀案例,宣传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取得的成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及时经验。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底、2025年11月底前将当年工作和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变更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新增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一些规定,如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措施,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等。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推动实施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试点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改革措施。
2020年,持续推进许可事项改革,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推行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
2021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 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业务范围等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对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进行了安排,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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