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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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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什么是文化批发许可证文化批发许可证,又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或“网文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
文化批发许可证,又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或“网文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 1000 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实缴 100 万人民币。
不少于 8 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9 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经营者向文化站提出申请。
经区文化站初步审核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
通过镇(区)级审核后,到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7 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17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该办法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经营规范、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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