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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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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相关文件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相关文件主要涵盖了备案、改革试点、申请、审批、管理和变更等多个方面。备案方面,、省直管...
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相关文件主要涵盖了备案、改革试点、申请、审批、管理和变更等多个方面。
备案方面,、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在皖事通办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布相关办理事宜。
改革试点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印发。
申请方面,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 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审批方面,备案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后,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管理方面,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同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清单。
变更方面,省级核发的资质证书(委托下放事项)变更的,登录 “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同时还在该系统上进行“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提出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审批权限、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
宿州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申请的相关情况如下: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在皖事通办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布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资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在市(县)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权限确认通过后制发资质证书。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 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安徽建资库介绍了在安徽申请建筑劳务资质的条件和流程等相关内容。
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如下: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在皖事通办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布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办事指南、实施清单及相关内容。
备案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备案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后,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根据相关通知规定,公布了备案通过的33家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名单。
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管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在皖事通办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布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办事指南、实施清单及相关内容。
备案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备案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后,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安徽省建筑劳务资质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
省级核发的资质证书(委托下放事项)变更的,登录 “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同时还在该系统上进行“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相关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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