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6 10:47:13
4046
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的定义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是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的名义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是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的名义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经营场所内使用该许可证,从而进行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例如,一家没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吃摊,借用了某合法餐厅的许可证来经营,这就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
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存在诸多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又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挂靠行为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因为未取得许可的挂靠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条件,无法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挂靠双方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这将对双方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取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从事食品经营,这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因此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挂靠行为绕过了这一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就从事食品经营,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识别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检查经营场所与许可证上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者名称等,如果存在明显不符,
了解实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如果实际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要求不熟悉,可能是挂靠经营。
审查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许可证的要求。例如,场所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的配备等,如果不符合要求,
以下是一些食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的相关案例: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绿森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没款合计 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共收到由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四份检验报告,显示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03-05的臻品醋(800ml/瓶)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上一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手绘
下一篇:食品经营许可证撤销情形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