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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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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
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在办理之前,建议先前往当地工商局咨询清楚相关办理条件要求,主要是现场装修要求比较严格,可以带店铺平面布局图给办理人员审核一遍,没有问题了之后再进行装修,这样通过率可以达到百分百!
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精准服务、靠前服务、全程服务广大食品经营申证经营户,为其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前已发布《 区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规程》,对全区各镇街现场核查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对核查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
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申请散装熟食、散装酒的企业提交)。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动售货机销售商需提供)。
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制售凉茶的饮品店需提交)。
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制售自酿酒的经营者需提供)。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提供)。
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清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提供)。
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清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申请提供)。
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说明(快检手段、检测项目、检验设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申请提供)。
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清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提供)。
建立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食品追溯。(信息化系统界面截图)(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提供)。
配送门店清单、地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申请提供)。
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许可申请提供)。
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地点如下:
区局权限受理地址为: 区大良德民路 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36 号窗口,咨询电话 22835845。
分局权限受理地址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分局,咨询电话:
大良分局:22338607
伦教分局:27751196
北滘分局:29892023
陈村分局:23368400
乐从分局:28332216
勒流分局:25537319
龙江分局:23832105
容桂分局:26686639
杏坛分局:27383811
均安分局:25383690
区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时间如下:
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行政机关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佛山市“证照审核合一”登记新模式在 区启用后,相关证件办证时间从原来的 8 个工作日,缩短到最快 个工作日。
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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