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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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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运城市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运城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B 区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运城市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网上自行下载)。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加盖公章)。
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窗口提供)。
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加盖公章);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诚信声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与运城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规范劳务派遣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第 19 号令):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运城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机构是运城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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